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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7-18浏览:476

教务〔201963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5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2019年度开展认定的学科专业范围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矿业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类、动物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26个类别,教育部认定计划为305项,详见《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附件1)。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数量。

纳入20182020年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的,同一专业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同一专业类申报的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项目将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汇总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文件。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文件,按照“学校名称-项目名称-申报表”的格式命名。

3.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项目简介与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两个视频文件按照“学校名称-项目名称-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的格式命名。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98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12,以及材料3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将电子版的材料12发送到邮箱:jwcsxb@gxnu.edu.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教育实践办公室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通过的项目方可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审。

(四)网络申报。

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项目须通过“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以下简称“工作网”)完成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院(部)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学院(部)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附件5)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1.学校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将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教育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若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存在信息、数据等造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资格,并对相应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核心要素仿真度、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用户的评价,提出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四、认定后管理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部)须贯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的要求,继续建设与完善,并按要求提供持续开放服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唐晓琳,5846303,3698179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3.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4. 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

5.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

 

 

                                                          教务处

                                                           2019718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docx

附件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docx

附件5-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