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2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2016年立项的项目和其它已到结题时间但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根据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建设目标,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建设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的适切性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
(二)对项目研究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以及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项目研究的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适用性进行评估;
(四)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等。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二)《项目结题报告》:自拟,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项目立项的背景、思路及项目的研究、实践情况;2.项目主要成果的简介;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4.项目成果的推广价值及项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研究思路等;(一式2份)
(三)《结题成果汇编材料》:自编,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该材料须编制目录。(一式1份)
(四)其他材料:若调整过研究计划、或项目结题时成员和立项时不一致的,须填报《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调整表》,附件2(一式1份)。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sdgjs@gxnu.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区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3月和9月份(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确实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同类别教改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三)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室联系,联系人:王瑞辉 林芳芳 5846480。
原文: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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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