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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3浏览:16

教务〔2016〕 73号

 

关于开展2013级师范生

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2013级即将参加实习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基础教育对教师专业技能素养的要求,使实习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实习岗位需要,促进其自觉地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高我校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结合师范生实习资格审查,学校决定开展2013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级师范专业在校学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学生也要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其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的参考,不影响其参加教育实习。

二、考核时间

2016年6月15日至9月10日。

三、考核组织

各有师范专业的学院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至少为5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一线高级职称教师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师范生进行考核。教务处根据每个学院2013级在校师范生的人数,按600元/人的标准支持考核组织费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于6月20日前将考核方案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审核,并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学生,同时加大对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学生的培训力度。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专家组名单等相关信息,教务处将根据考核方案内容进行随机检查。

2、各学院应根据实习所涉及到的年级段准备专业题库和教材,供实习生考核时抽取和使用。

3、各学院要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录像,考核结束后制作成光盘报学校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在考核期间派专人随机抽查。

4、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学院汇总,并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纸质、电子稿各1份)。各学院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培训工作的依据。

5、测试成绩及格(总评成绩≥60分)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由所在学院于实习前安排二次测试,测试成绩及格后可正常参加集中教育实习;二次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且其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不得高于70分。

6、“模拟上课·板书”项目得分低于27分者,即使总评成绩≥60分,也按测试成绩不及格处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原文:关于开展2013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附件1: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各单项评分标准

2、附件2: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

 

菲律宾亚星官方网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