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30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实习实训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做好本科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要科学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实践教学工作的影响,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全面排查,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本科生实习实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二、毕业实习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组织教研室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整体教学安排,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可适时调整的实习计划,实施 “一专业一方案”,确定毕业实习的方式,合理安排和调整实习任务,明确实习形式、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参与人数、分组分批情况、实习内容安排、作息时间和考核要求。
(二)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日常化趋势,制定并落实实习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措施,充分考虑实习基地与学校之间交通安全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完善实习期间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指导教师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做好实习学生思想教育、个人安全防护教育,要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习出发前应邀请医学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三)各学院(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提前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对实习生应进行严格集中统一管理,实习生应尽量安排在实习单位内集中住宿,若实习单位无法提供住宿条件,各学院(部)应就近安排集中住宿点。住宿点管理按照校本部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实施。
(四)已返校学生毕业实习应全部安排在广西区内,不组织跨省区实习,未返校学生可就近在生源所在地进行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作息时间,遵守实习规程,服从学院和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组织、不参加大型的聚集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定时报告本人当日体温监测情况等信息。
三、实训活动
各学院(部)可按教学计划正常开展校内外实训活动。校外实训活动应安排在广西区内就近开展,尽量选择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往返便利的单位或场地。实训活动期间各学院(部)应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教务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