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17号
关于开展2017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2017级即将参加教育实习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基础教育对教师专业技能素养的要求,使实习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实习岗位需要,促进其自觉地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高我校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结合师范生实习资格审查,学校决定开展2017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师范专业在校学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学生也要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其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的参考,不影响其参加教育实习。
二、考核时间
2020年5月中旬至9月初。
三、考核组织
各有师范专业的学院(部)召集考核专家组,专家组至少为5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一线高级职称教师不得少于3人(若分组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的专家组成员也做同样要求)。专家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师范生进行考核。教务处根据每个学院(部)2017级实际参加考核的在校师范生人数,按400元/生的标准支持考核组织费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应以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为契机,结合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中心建设任务,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高校与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联合培养卓越教师新模式,引入基础一线优秀教师进入大学师范生综合能力培养以及教师教育实践性课程实施与评价研究,有力提升基础教育资源对高校师范生培养的反哺实效,进行学校各类型教师教育协同培养路径探索与实践。
2、各学院(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于5月15日前将考核方案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院(部)应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学生,同时加大对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学生的培训力度。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专家组信息等相关信息,教务处将根据考核方案内容进行随机检查。
3、各学院(部)应根据实习所涉及到的年级段准备专业题库和教材,供学生考核时抽取和使用。
4、各学院(部)要对考核的全过程进行录像,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总评成绩前10%学生的教学设计、模拟上课视频和多媒体课件制成光盘报学校教务处存档。要求每个学生的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总评分数”命名。其他与考核相关的视屏和文档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5、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学院(部)汇总,并于9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纸质、电子稿各1份)。各学院(部)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培训工作的依据。
6、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应整理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应重点阐述本年度在与教育管理部门、基础教育单位等联合提升师范生综合能力方面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突出成效,在协同机制创新与实践方面的探索与突破(以上内容请提供佐证材料,附在工作总结之后),总结经验并进行下一年度的相关工作计划,同时,说明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分组情况、各组考核专家组信息、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专家组名单、考核工作的亮点及不足之处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总结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并同时上交考核工作有代表性的电子版清晰图片5-10张,jpg格式。
7、测试成绩及格(总评成绩≥60分)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院(部)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由所在学院(部)于实习前安排多次测试,测试成绩及格后可正常参加集中教育实习;最终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院(部)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且其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不得高于70分。 “模拟上课·板书”项目得分低于27分者,即使总评成绩≥60分,也按测试成绩不及格处理。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未按要求组织本次考核工作的,将酌情削减考核组织费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5846303。
原文及附件:关于开展2017级师范生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