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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宋鑫隆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时间:2017-06-23浏览:10

教务〔2017〕69号

 

关于取消宋鑫隆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各单位:

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15级学生 宋鑫隆(学号:201510500029)在《综合英语II(下)》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黄国洪(学号:201511102037)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张  哲(学号:201511102039)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黄英爵(学号:201511102046)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余  航(学号:201511102050)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康  浩(学号:201511102053)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覃  勇(学号:201511102054)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杜鹏飞(学号:201511102058)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陈立恒(学号:201511102059)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唐张弛(学号:201511102061)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郭可旺(学号:201511102066)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张  洋(学号:201511102069)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黎志成(学号:201511102070)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黎曾栋(学号:201511102076)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张天宇(学号:201511102084)在《运动训练学》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覃  勇(学号:201511102054)在《篮球专选》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学生 黄国洪(学号:201511102037)在《篮球专选》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016级学生 詹子涵(学号:201613400124)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5级学生 梁俊杰(学号:201512300055)在《数据库技术及应用》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

根据《菲律宾亚星官方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16]0104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宋鑫隆等同学本学期相应课程的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通知原文:关于取消宋鑫隆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20170623

 

菲律宾亚星官方网教务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