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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韦宝宇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时间:2016-01-08浏览:9

 

 

 

 

教务〔2016〕 4 号

 

关于取消韦宝宇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韦宝宇,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3级本科生(学号为201311100136)。该生在本学期《运动技术原理与分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朱 震,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3级本科生(学号为201311100139)。该生在本学期《运动技术原理与分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黄国宏,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3级本科生(学号为201311100098)。该生在本学期《运动技术原理与分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杨必裕,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5级本科生(学号为201511102103)。该生在本学期《运动技术原理与分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张丁月,女,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003)。该生在本学期《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赵晓晖,女,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125)。该生在本学期《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黄静远,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129)。该生在本学期《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赖哲昂,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128)。该生在本学期《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张 杰,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066)。该生在本学期《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王珑达,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054)。该生在本学期《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黄静远,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129)。该生在本学期《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赖哲昂,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2200128)。该生在本学期《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谭庆文,男,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统计学专业,2013级本科生(学号为201310700208)。该生在本学期《应用随机过程》课程教学中缺交平时作业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李木火,男,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专业,2014级本科生(学号为201413200617)。该生在本学期《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中缺交平时作业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菲律宾亚星官方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韦宝宇、朱 震、黄国宏、杨必裕、张丁月、赵晓晖、黄静远、赖哲昂、张 杰、王珑达、谭庆文、李木火上述12名同学本学期相应课程的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通知原文:关于取消韦宝宇等同学课程考核资格的决定

 

菲律宾亚星官方网教务处

2016年1月8日